
关于参加乐山市职工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
浏览量:[] |日期:2018年11月02日 08:38 |作者: |来源:乐山师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
根据乐山市人社局《乐山市职工大病保险试行办法》(乐人社函[2017]341号)、《关于 2019 年继续开展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》(乐人社发[2018]79号)及乐山市人社局《关于2019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的通知》(乐人社发[2018]78号)等文件精神,请各单位、部门征求本单位、部门职工意见,以自愿的方式参加2019年的补充医疗保险、职工大病保险。凡不愿参加的,需提供“自愿不参加2019年补充医疗保险、职工大病保险”的书面申请,未提交书面申请的,均视为自愿参保。
一、参保人员范围
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
二、 缴费标准
2019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
2019 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 220 元
三、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
参见:《关于2019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的通知》(乐人社发〔2018〕78号)
《关于 2019 年继续开展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》(乐人社发[2018]79号)
四、如有不愿参保的职工,请将不参保的书面声明交至综合办公室韩知子处。截止时间2018年11月9日下午5:00。过时未交书面声明的,我们将视为愿意参保。
五、缴费方式
凡未提交“自愿不参加2019年补充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保险”书面申请并符合参保范围的人员,公司将统一向乐山市社保局申报,由社保局直接从本人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。个人账户不足280元的,由本人以现金方式缴纳。
此项工作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,希望单位、部门予以高度重视,把工作做细做好,请务必通知到每个职工。
附件一:
乐山市人社局《乐山市职工大病保险试行办法》(乐人社函[2017]341号);
附件二:
乐山市人社局《关于2019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的通知》(乐人社发[2018]78号);
附件三:
《关于 2019 年继续开展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》(乐人社发[2018]79号)。
综合办公室
2018年11月1日
根据乐山市人社局《乐山市职工大病保险试行办法》(乐人社函[2017]341号)、《关于 2019 年继续开展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》(乐人社发[2018]79号)及乐山市人社局《关于2019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的通知》(乐人社发[2018]78号)等文件精神,请各单位、部门征求本单位、部门职工意见,以自愿的方式参加2019年的补充医疗保险、职工大病保险。凡不愿参加的,需提供“自愿不参加2019年补充医疗保险、职工大病保险”的书面申请,未提交书面申请的,均视为自愿参保。
一、参保人员范围
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
二、 缴费标准
2019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
2019 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 220 元
三、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
参见:《关于2019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的通知》(乐人社发〔2018〕78号)
《关于 2019 年继续开展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》(乐人社发[2018]79号)
四、如有不愿参保的职工,请将不参保的书面声明交至综合办公室韩知子处。截止时间2018年11月9日下午5:00。过时未交书面声明的,我们将视为愿意参保。
五、缴费方式
凡未提交“自愿不参加2019年补充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保险”书面申请并符合参保范围的人员,公司将统一向乐山市社保局申报,由社保局直接从本人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。个人账户不足280元的,由本人以现金方式缴纳。
此项工作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,希望单位、部门予以高度重视,把工作做细做好,请务必通知到每个职工。
附件一: 乐山市人社局《乐山市职工大病保险试行办法》(乐人社函[2017]341号);
附件二: 乐山市人社局《关于2019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的通知》(乐人社发[2018]78号);
附件三: 《关于 2019 年继续开展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》(乐人社发[2018]79号)。
综合办公室
2018年11月1日
上一条:关于对员工宿舍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拟吸收李果、颜晓特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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